网上所说的“妊娠已达43周的都应立即终止妊娠”是不是真的有规定?

专家您好: 去年12月29日我去医院检查身体,准备生孩子,明确告知医院末次月经日是2005年3月19日,接诊医生在简单检查后,就错误诊断预产期为2006年1月6日,并且让做了一个B超也没有发现问题,说过几天再来吧,现在还不行呢!2006年1月16日晚,我又感觉不对,便在17日早上来医院准备生,医院又让做了一个B 超,说一切正常,没事,等吧,到晚上才能生,并又一次诊断预产期为2006年1月6日,即妊娠41周!(后来我才知实为43周多了)等到晚上,夜班人少时,两个小护士,弄不下来,想请人,但晚上又没人,只好请示主任让剖腹,等准备好,剖下来,孩子整个发青,整个过程持续近三小时。孩子出来后,半小时之内,没人管,后来才输了一点氧,也不见效,就命令拔了氧气去做透视,一小时后,也没有诊断什么病情!这时已到孩子出生两小时,看没有办法,才建议家人转院,但孩子已不行了停止了呼吸! 后来我在网上查询到,说只要妊娠已达43周的都应立即终止妊娠,所以我认为医院没有诊断对妊娠期,最终导致孩子胎粪吸入太多,也没有及时吸拿,而呛死了! 我是想问一下专家,网上所说的“妊娠已达43周的都应立即终止妊娠”是不是真的有规定?和我的孩子之死有关系吗,法院会采信网上说的吗?
匿名用户    2006-05-1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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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上没有菜征瓦明确的规定,我建议匪愿你起诉医院打民事侵权诉讼。栋件

匿名用户   2006-05-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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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查查网上所说的“妊娠已达43周的都应立即终止妊娠”,是否有法律依据。 再者说,你的孩子在医院夭折,本身就是一起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致,可以起诉医院!

匿名用户    2006-05-14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