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辞退

我是2012年10月8日进入公司,至今也2年了,当时劳动合同签的也是2年,今年3月份我怀孕了,计划是11月开始休产假(产假98+晚育假15天)+年假6+婚假13=132天,于是2014.10.23向公司递交了休假申请书,可是被告知由于公司状况,本人11月份开始就不用上班了。问题:1、公司在劳工合同到期时,是不是该提前通知表达双方意愿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而且我也曾经写过续约申请,领导也同意了签字,但就是迟迟没有签定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是否给个理由或者赔偿?2、在我准备申请休产假时说要辞退我,这些赔偿怎么算?3、因为12月生产,报销什么的要在接下来一个月内完成,公司11月份辞退我,那我的生育保险就会被停交,请问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生育津贴,我该怎么保障我的补贴?4、在我生产时被公司辞退成为失业人士,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保障在生产及失业期间拿到该有的补贴呢?
匿名用户    2014-10-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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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卜法瓦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满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降悼;(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悟文君_ewOH   2014-10-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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