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企业工作两年零五个月,单位08年3月和普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和我后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单位以金融危机要减员。今天把我减下来了。没有任何解释和补偿。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我可以要求补偿吗?我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08-11-2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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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据,收集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碗菜狼 这个情况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乡司法第82条,未依法和劳劣慕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你可以得到2008年2月份以后的双倍工资,意思就是你可以得到等于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匿名用户   2008-11-2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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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最好是能收集到能证明你工作时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卡等,以及在职期间签署的文件等,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可以获得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匿名用户    2008-11-26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