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男朋部队有规定,一级士官没满25周岁不能结婚,但是我怀孕了,想把孩子生下来,预产期是11月份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9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三条。 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第四项修改为:“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第四项的修改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在六个月内把证给领出,罚款也就可以不用罚了,是这种意思吗?
母婴用户780658907    2012-03-0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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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匿名用户    2012-03-08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