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月,单位要我家属签订一份协议就是说出了事单位不负责,要么就是医生开假条,或者医生同意上班 而

怀孕4月,单位要我家属签订一份协议就是说出了事单位不负责,要么就是医生开假条,或者医生同意上班。而且上班必须完成定额,还有产假完了必须回去上班,不然生意津贴就得不到。我想这肯定不合法,这涉及到哪些法律,请指教。
自由随风而行    2016-06-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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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个地方的执行标准和产子方式不同(自然生、剖腹产、二胎等),一般产假98天到一百多天不等。产假期间不上班是有工资的,你怀孕四个多月就请假,不太划算。劳动法赋予你的玻行保障就是能拿三个多月的带薪休假。一般的孕妇都是毯常快临产才休产假。企业不得在员工怀孕期间开除员工。产后一年企业也不得开除员工产后回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期带薪时间,持续一年。你如果觉得产假时间,超出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是不应该违背法律乱定公司规则。葵相征

匿名用户   2016-06-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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