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男方产妇护理假问题

请问男方15天的护理假,可不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休,比如女方当月1号生产,但男方5号开始申请休护理假(避过2,3,4公休,这样能多护理几天)。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吗?另外如果这种情况刚好在14年末孩子出生,男方在15年初休护理假可以吗?
floatfox0103    2014-12-1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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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的不同,我给你一些地方的标准你参考一下。你应该去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网站查询。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揭间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垃沙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 陕西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10天。 浙江减捆高省: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佘晴照_e7lt   2014-12-1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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