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加拿大公民事先情感良好,未婚先孕,而在结婚前发生纠葛,感情破裂未能结婚,请问女方依然可移民吗?
匿名用户 2012-01-2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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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结婚常安证明或者两人的共同财产索絮恨证明才可以移民,或者你们俩劳脚有没有在银行开过共同账户也可以算证明的。 不管女方是否移民,孩子生下来就是加国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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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这种配偶的移民有两种,一种是结婚,有正式的结婚证明;另外一种叫“common law partner”,是指同居至少在12个月以上的,而且需要出具相关的同居和财产共有证明。鉴于楼主现在的情况,我觉得以上的两种情况都不太适合你,很抱歉,移民应该比较困难。
这样移民以法律承认的结婚证明为准。孩子是另一回事。
好像没结婚就不可以吧,或者说,你孩子在加拿大出世的话应该可以吧。这样你孩子就是加拿大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