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邯郸办理第一胎准生证的问题

我和爱人是2007年6月结婚,由于爱人身体一直不好,所以拖到了09年5月才怀孕,当时咨询河北计生部门说是不必要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准生证了,所以我们也没急着去办理,上月去办理准生证的时候,我爱人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告知了办理准生证所需要的材料,昨天我们把材料都提交上去了,结果今天竟然又提出个要求:由于男方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了,需要三位邻居作证以证明以前未生育孩子,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是法定的要求?(补充:由于我常年在外地工作,和邻居不熟悉,这没法找邻居做证明啊。)
匿名用户    2010-01-0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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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邯郸市你所居住辖则串告区民政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昌俗人员反映该虏金问题!

匿名用户   2010-01-0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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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是的,需要你出据未育证明,你可以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开据证明。

匿名用户    2010-01-07 13:55

这是什么规定啊》?估计更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国家文件。就是计生办无理要求

沐景辉_oCPA    2010-01-07 13:45

哪有这规矩呀 城市不都是这样的吧 他就是难为你们呢 还是找熟人吧 现在没有人是办不了事的

匿名用户    2010-01-0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