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我前妻96年结婚,生了一个男孩,97年俩个离婚了,小孩判给我,小孩户口和他在一起,也住在女方
匿名用户 2013-12-0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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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你好!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