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我前妻96年结婚,生了一个男孩,97年俩个离婚了,小孩判给我,小孩户口和他在一起,也住在女方

请问我与我前妻96年结婚,生了一个男孩,97年俩个离婚了,小孩判给我,小孩户口和他在一起,也住在女方,我现在又结婚3,也要生小孩,因为我以前小孩准身证在我家办的,请问我该用什么办法来把小孩判给女方?
匿名用户    2013-12-08 22:23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好!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如果你现在的老婆没有生过小孩的话,你们是可以再生一个的,不需要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如果你坚持要变更抚养权,你和你前妻签订变更抚养权的书面协议就行了,这个协议建议你们请律师写,费用约500元。

全部展开 收起
容芬菲_Aola    2013-12-09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