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生育保险的规定,妊娠期间的检查费是不是不用付现?

在网上查到了,根据这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进行本办法第十一条范围内的生育、节育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诊疗手册》和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挂号费除外),其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是不是平时的检查费,还有生育时的接生费、住院费等都不用付现金,直接由社保机构与医院结账啊?还是要过后才能凭单报销?
匿名用户    2009-02-0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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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前者了,不需要先垫付再申请报销的

计博裕_V9Ur   2009-02-0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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