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 部门领导个人行为不让孕妇上班?

企业现在是淡季 大家都轮休 基本就是一人上一星期班 休息一星期 这个本来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现在 被部门领导以个人喜好 让孕妇回家休息说干不了了(都是简单的接打电话的工作) 没工资 现在已经被休息了3个星期了 并且说下星期来不来再说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正式工 无工资 而且还要自己掏保险?
匿名用户    2012-06-0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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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变相降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机关投诉; 详情参考:http://wenku.baidu.com/view/4aec3f1014791711cd79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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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唱月_V6fY    2012-06-09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