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常德的1996 生育的二胎,符合当时的条例规定只是没有拿准生证现在应该如

我是湖南常德的。在1991年生育了一胎,是个女孩,在1996年生育了二胎,生育间隔超过了《条例》规定的4年以上。生育年龄也超过了规定的28周岁。现在我们县计生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县人民法院送达了一份强制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并且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7726元。象这种发生在15年前的事情这样处罚合理吗? 现在本人已经申请复议,在查看了相关的条例规定后提出了质疑,现在已按照1990年的条例规定进行罚款,数额在4000-4500左右一直没有确定。按当时的条例处罚规定,第四十二条: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15年前饭都吃不饱。就目前处罚额度分析是否有私自增加处罚额度之嫌啊?这样处罚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1-09-2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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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 李协华律师

匿名用户    2011-10-01 16:38

完全别搭理他 就乱要钱,你申请复议 有法院裁决吧

匿名用户    2011-09-25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