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未婚 女方中期妊娠引产 男方未同意 女方直系家属未签字 也没有任何计生委证明 可以告签字人吗
匿名用户 2013-11-2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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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婚姻法)来讲男方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女方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女方决定,即使没有协商,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签字人是谁。和产妇是什么关系。还有引产手术过程是否符合医疗准则,也就是有没有违规行为。引产结束后产生了什么不良后果,以及产妇本人为什么要告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