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于2011年9月27日同房主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其中规定房屋租赁保证金3000元,月租金1200元,租期一年

共计一年,一次性付清租金和保证金共计现租期未满,由于合同规定我方不得关门停业一周以上,且不得转租,现我方违约关停两月且事实转租。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主退还保证金和未到期房款? 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违约金,且保证金未注明用途。恳请专业人士帮助解答,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12-05-2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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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抓征的协议,房东有权收取你的违约保证金用相。但你们的合同中所谓的房屋租赁保证金这个名目是否可以哑用舞认定为违约金还值得商榷

匿名用户   2012-05-2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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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要根据合同是怎么签订的,要根据合同来决定

匿名用户    2012-05-2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