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是个精神病人,不严重,没鉴定,怀孕4个月,跟婆家关系不好也没感情,想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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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精神病人一般不能生育子女的,原因就是怕有遗传问题,但是既然已经怀孕,那就该注意身体,我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感情不好要求离婚是合法合理的要求,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婚姻法》里的6项禁止,“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你看看,你姐就占了包办、家庭暴力、虐待,你们好像还因婚姻欠她很多钱,也涉及了买卖等,单词这些禁止看,你们的婚姻设置可以认定是无效婚姻,如果有结婚证的话,可以去民政局离婚,至于男方不肯,就可以去法院申请离婚,至于怀孕4个月的情况你看法律的条文“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姐目前的情况,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是你姐可以提,至于男方的种种恐吓,要求还钱等等,你在看法律“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锅饥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贵纪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些条文看,你姐提出离婚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了身孕嘛,离婚后如果生下孩子都还可以依法向男方申请抚养费,就算没有生下来,离婚后在婚前生活困难男方还必缘暖潜须付钱给你姐呢,有法律在保护你们,你还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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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法律不会干涉,也不用负责,即使杀了那个男人都不用负责,但是要有精神病人证明!!!
基本不用 既然想离了 应该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