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费问题,我是扬州户口

大家好!想向大家咨询下,我是扬州人,前夫是上海人。我们3年前离婚,小孩跟前夫当初离婚协议上小孩所有抚养费都由他承担。现在他以小孩名义向我要抚养费,开口就是800一个月后来说必须要600一个月,我说给他400一个月,他说不要。前两年出过车祸,腿是受伤的,一直都没有工作,而且我是扬州户口,他现在要我到上海来办居住证这样才可以告我,有这么一说吗?平时暑假小孩都在我这边过,今年寒假也跟我过,只要小孩开口的我都会付,书包衣服学习用品我都付的。问下大家,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前夫要求多少我就要给多少?另外小孩每个月我都会私下给她零用钱。
匿名用户    2012-02-2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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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你如果户口扬州,常驻扬州的话,他应该以孩子的名义到扬州来告你,而不是要你自己送到上海去让他告怪兵吊。至于孩子的抚养费(这里所说的抚养费主要是指生活费,不包含就医、上学这些费用),一般是父母各承担一半,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在孩子满18周岁前父母都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年满18周岁后法律上就可以不给了,但一般只要关系还可以,经济能力还行,当父母的都会给的,这就不是法律义务了。如果当初你离婚的时候约定由对方全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那么除非现在出现能够证明他的经济能力已经到不能独立承担孩子抚养费用的地步,否则他不能要求你给付抚养俗它费。你没有说清楚两年前出车祸受伤一直没有工作的是谁,如果是孩子的父亲的话,那么他现在的情况确实可以要求你承担一半孩子的抚养费用。至于抚养费给付的标准则参照被抚养人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来决定,孩它躬子在上海生活就按照上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去靠吧,你承担一半。除去生活费用外,如果孩子发生教育、医疗方面的开支,只要开支在合理的范围内,情理上你也应该承担一半。如果开支不合理,比如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去,缴纳大额择校费上贵族学校之类的,你可以拒绝承担。

匿名用户   2012-02-2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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