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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就是三个月,周围生孩子的同事都是预产期几天才开始修产假。不过也有延长的办法。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5,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迷称)的,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原先学校里一个老师年纪挺大,四十多岁,因为习惯性流产,每次怀孕竖了丛初期都到医院安胎几个月,工资照发,正规单位里这些有医院证明都可以请下假。 你的单位如果很正规,你又是晚育,至少是四个月,拿了独丛金生子女证的,至少五个月。公务员老师一般休半年就是这个原因(她们一般会让医院开一个难产证明)。单位如果不按规矩来,那你只能按照它说的只修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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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产假就是这么多,因为公司需要运作,在职员产假内是法定的(不得已),而在法定外,公司当然是争取最大的利益,既然公司表明态度,假如在怀孕期间(预产期一两个月前)开始休产假,产后再休,不超过假期的其他时间(上班)对身体无影响因素是可以的。
上网查当地政策,计划生育条例什么的,如果是大学毕业上班5年的话,年龄应该是晚婚晚育了吧,应该至少有4个月产假。
你是不是违反计划生育神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