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终止妊娠的假期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终止妊娠的假期
匿名用户    2016-10-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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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并不涉及终止妊娠的假期。 关于终止泳糕妊娠的假期,请参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如下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蔑呈满4个月流产认沙崇的,享受42天产假。

斯幻枫_tYtH   2016-10-0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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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没有终止妊娠假期的相关规定和说明。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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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冷之_9UEX    2016-10-0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