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又故意重新犯罪,公安机关应采取哪种强制措施?

被告人邝某,女,26岁,工人,曾因流氓、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3年,解除劳动教养后仍不思悔改,邝某于某日又在某商场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在讯问中,乘其担保人上班之机逃跑。逃跑后继续行窃。直至2个月后被抓获归案。请问:对邝某可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为什么?
匿名用户    2014-11-1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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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如果她正在怀孕或者哺乳期,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车承志_y47v    2014-11-15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