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劳动法 值班

你好 想问一下 我们单位是幼儿园 每天下午都会有晚接走的孩子,而我们所有的老师都要早上7:25来上班,中午可以有两个小时的轮流休息时间(中午两个小时孩子睡午觉,班里的两位教师可以轮流没人值一天班,另外一个休息),而下午是5:15下班。本来如果赶上中午值班,工作就已经超过8小时了,而晚离园的孩子老师还要轮流留下值班。 幼儿园让老师在工作以外时间值班,而且是值班也是要看好孩子,出现问题肯定也是值班老师负责,这样到底算加班还是值班,应不应该付给老师报酬?
匿名用户    2011-10-11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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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加班或加点支付额外劳动报酬或安排补休,劳动法律不鼓励加班加点,但劳动法在总则里也有提倡劳动者义务劳动的条文,请大家注意应该享受加班加点待遇的有个前提是坐室“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本呈劣婚案中的接送孩子因为们筝家长到达时间参差不齐导致老师延长工作时间看孩子,从形式上看不是幼儿园方安排老师加班的结果,所以理论上没有要求幼儿园支付加班待遇的理由,劳动监察不便干预,但从幼儿园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可以看出其中有对老师劳动权益不利的地方,如果这种情况是个常态而非偶然现象,老师们应该集体向院方反映要求改变管理办法,如增加早晚接送时间的专门轮班人等,也可以对超时接孩的家长加收托管费用以补偿增加人手的费用等,如果反映得不到解决,可先向工会部门寻求集体谈判的帮助,实在不行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问题提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匿名用户   2011-10-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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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算的 应该给加班费

匿名用户    2011-10-11 13:00

从法律上讲,工作时间以外的属于加班,单位应付加班工资。你们有权向单位提出。

闻人盼丹_cCQj    2011-10-11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