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作的办事处不开了,本人正怀孕中,请问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本人现工作的公司属于某公司驻某地办事处,昨天宣布因办事处没有业务,并且得不到某公司的经济支持,决定关闭该办事处。现在办事处除了经理,还有4名员工,其中有两名员工都是孕妇,一个是我,还有另外一个同事。 办事处关闭但不是注销,不再接业务,但是还有以前的业务往来需要维护,公司想留其中一名男员工兼职做业务维护,还有另外一个怀孕同事做财务方面的工作,但是都打算采用兼职的方式,不交社保。 因为办事处和某公司确实经济困难,但是经理许诺拖欠的工资会发放,但是经济补偿金没有办法保证。 本人是做人事的,知道这种情况下孕妇是不能被辞退的,但是上班也没有事情做,在公司也是上网,而且办公室的房子也要退了,家具要卖了,已经没有地方办公了,如果公司能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我也愿意不上班,请问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改怎么算,是不是还要加上生育津贴和三期工资? 想听听官方说法,如果是大段的复制粘贴的信息不需要。
匿名用户    2011-10-19 11:46    

满意回答

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因此办事处关闭应当由原来的法人机构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你是孕妇,所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尺峡,由设立办事处的法人机构承担你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所有减助府待遇。具体待遇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也可以查阅国务院的垃卜《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如果你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生育期间你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孕期和哺乳期由单位承担相应的待遇费用。

匿名用户   2011-10-19 21:40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如果是你没到产假期单位就关闭了,那么你是不可以享受生育方面补贴的,只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补偿.具体事项不太清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问一下本地区工会.

匿名用户    2011-11-01 10:3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 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有合同继续履行,即便是合同到期,也可以续延至哺乳期满。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1-10-27 11:51

依规定,公司是不能解除孕期女职工合同,何但如你不要求的除外,但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另关于你所说生育津贴,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川劳险11号),公司只是关闭办事处,生育保险应由总公司继续缴纳,如果是公司破产,则破产企业的怀孕女职工在破产之日起280天内生育,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局按规定标准直接支付给本人。各地生育保险规定有个别差异,详情应了解当地执行标准。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1-10-2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