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幼儿在幼儿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

周二下午,阴天,配班老师按规定时间在孩子们起床和吃完点心后整理床铺和收拾活动室,其间主班老师在配班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们带到室外进行户外活动,几分钟的时间,下雨了,但不大。主班老师这事就集合孩子们排队准备进教室,就在这时,一男孩将另一男孩从滑滑梯的梯坎上推下,致使摔倒的男孩右手骨折,事发后,主班老师及时联系家长并送往医院治疗。请给出专业的回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2-2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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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坊露偿责任。过错的划分由法官裁量。 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耀貌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瓦截遮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匿名用户   2012-02-2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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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由致害男孩的家长(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不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先由男孩的监护人赔,不足的部分由幼儿园补充。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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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2-29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