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哪些?

我的基本情况:*我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004年7月--至今(2011年12月,共6年5个月)*我与该公司最后签订的合同时间为:2009年12月27日--2011年12月26日(2年) 我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12月26日终止。但截止到今天(2011/12/24),我未收到公司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的,续签或终止合同通知。我的问题是:Q1: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出续签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哪些?Q2:如果公司和我签订顺延合同,那么哺乳期结束后,公司如果提出终止合同,是否合法?我的这家公司的工龄有6年,5个月,如果哺乳期结束后被辞退,我是否可以得到N+1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匿名用户    2011-12-24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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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串它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某肿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遮昌命你经济赔偿金。

匿名用户   2011-12-2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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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逮曼安    2011-12-25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