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产假怎么规定的
泣灵波_tHnp 2016-09-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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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该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菜锅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劳斯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该条第四款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希望我的回栋宝笼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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