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帖网名用 “操计委”帖子内容没有什么过激言论,这算触犯法律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1-2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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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助躬吊)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禁躬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宰富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利用网络发帖辱骂计委,其行为就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人应按上述规定,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注意不要维权时违法。网名,言辞,不要过激,出现不文明的语言。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小心被查水表!!!

匿名用户   2013-01-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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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言辞有侮辱人的词汇 可以告你的 还是别发吧 发了也只是图一时之快,后果却不是你能控制的,何必呢!

匿名用户    2013-01-25 09:51

一,若是单论名字而言,确实不好听,有欺辱之嫌,无论心中就算再不愤,也不至于以一个机关的名字加欺辱的字眼来命名,名字本身也许并不意味着什么,可至少让人看到一个起名者的素质问题。 二,若是在公开场合,发表或一些煽动,侮辱,诽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言论等,给社会或公众造成不应有的影响的,该行为的实施者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或承担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或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等。 三,也许是行为发布者的无心之言或不平之忿,但有不公希望通过合法的方式或途径来解决。不能以一己之言而抹杀国家机关的权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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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姜欢    2013-01-29 21:12

你自己什么心态自己不知道?反而来问大家?人活着要让别人说你很好,可以信赖,人品不错才可以,你这样算什么?让大家怎么看待你?请尊重别人,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督诗丹_fLXP    2013-01-25 13:00

呃,你的网民本身就不太文明哦。。。。

HAPPY夕阳    2013-01-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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