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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但没有明确的对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提出恨垃惩罚。身为家长,我刺降理解你的心痛,只能是赶紧着换个幼儿园,此“老师”身为幼教如此不尊重孩子,不仅打击了孩子的自尊自信心,而且给其他观看的孩子一个很糟糕的画面会扭曲孩子唉稼凡们的人格,为未来成长埋下隐患,这样的老师不配为人师,应积极向上举报,让周遭和此“老师”有来往者知悉此人的为人,给她压力让她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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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