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父母的小孩 监护人是谁

没有爷爷奶奶 孩子父亲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 和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 和两个亲姐姐 母亲那边有一个 一个弟弟两个姐姐 这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母婴用户679735768    2009-07-0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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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乐航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监护且蔑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当未成年人无父母或其他亲属作监护人时,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单位,才可能成为监护人。学校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范围规定很明确,监护关系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故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院辉缠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这一条规定了监护职责可以因委托而转移。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已经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85331&author=1839

匿名用户   2009-07-0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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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看哥哥姐姐们谁愿意了。

匿名用户    2009-07-04 23:20

据你所说,这孩子还没监护人啊.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 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 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 3)代为赔偿; (1 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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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7-04 23:03

看那个要他络,,, 可怜勒娃儿,,,

匿名用户    2009-07-0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