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第七个月了,说好的转正不给转了 三年的合同,我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
匿名用户 2013-01-1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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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勒沃常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吉征,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报某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7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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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想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建议你暂时忍一下,如果你没心思在公司干了,则可依据《劳动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若单位拒绝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话,你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免费申请的,该委员...
自己也遇到类似的情况,求大神解答
如果公司没有特别情况,应该是违法。 合同上的3个月试用期,到期没有特殊情况 就是转正。 其他的不是理由。
试用期三个月应该支付你80%的工资,试用期既然你们约定是三个月超过 期间,应该支付你全额工资。 公司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