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012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9...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454元。
乐清市规范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在《省条例》设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内,对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男女双方分别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及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同时,根据违法生育情节和社会负面影响程度的轻重,区域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实际情况,分为低限征收、中限征收、高限及以上的征收自由裁量权。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具备高限征收情形的,应当按低限征收。
1、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失败,怀孕后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因身体原因不能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主动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承担法律责任的;
3、已满法定婚龄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和未满法定婚龄生育,主动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承担法律责任的;
4、伤病残、低收入(有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且家庭困难的违法生育对象;
5、征收决定做出之前,违法当事人一方已死亡且困难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依法低限征收的。(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具备高限征收情形的,应当按中限征收。1、违法生育后,主动承认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意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2、其他情况需要依法中限征收的。(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高限及以上征收。1、多生二胎及以上的;2、违法生育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婴儿送养他人或婴儿下落不明的;3、违法生育后,故意隐瞒3年以上或采取户口迁移、资产转移、假离婚等方法,逃避法律责任的,抗拒或阻扰调查取证或隐瞒实际收入或伪造收入证明的;4、不符合生育政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明而违法生育的;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私营企业股东或个体经营者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又拒绝提供其真实收入证明的;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
7、国家公职人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违法生育的;
8、案件调查过程中,有辱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等恶劣行为的;
9、参与胎儿性别鉴定而生育的;10、其他情况需要依法高限征收的。
根据以上有关法规文件和有关数据,结合自己的情况,就可以计算出究竟要缴多少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