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和劳动法的问题

员工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因其怀孕,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当日告知该员工自动延期到哺乳期止。员工在告知函上签名,但时间签的是2010年1月2日,这在劳动法上是否有效,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7-27 10:55    

满意回答

应该是有效的。首先单位没有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敢刺愚是考虑到职工孕期,因此,将合同时间延续到哺乳期后,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合理遵守,是不违法的稼战。至于员工签字的时间是哪天不影响双方之间延期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仍然到哺乳期终止。过破

匿名用户   2010-07-27 10:5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合法有效

匿名用户    2010-07-27 11:30

有效,等他哺乳期结束了之后在接触呗、、

匿名用户    2010-07-27 11:19

有效,待哺乳期结束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0-07-27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