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打工三年合同己满,还在上班有九个月了,又没叫我们续签,老板叫厂长发工资,随意克扣工资和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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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已九个月了,用人单位没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条法律强调的“用工之日起”, 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侨眠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抗挎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和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基战竞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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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济补偿吧!
有权仲裁要求相应的赔偿。 纵横法律网-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
不签合同,根据相关法律 ,老板有权随时中断对你的雇用关系,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要支付的但那没有多少钱,一年工龄也才给你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