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期满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我于2008年7月3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到2011年7月31日止,到期公司一直未通知,当问到人事部门后要求我直接到人力资源部续签,但是到了人力资源部才得知公司不打算续签了,但是由于我哺乳期未满,合同签到我哺乳期满,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法。还有再次续签到哺乳期满的合同到期后应如何赔偿。我了解到按照前12个月全部收入的平均值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补偿,但是我前期休产假拿的只有基本工资,其他的需要生育险补,合同到期后公司该如何补偿我啊!
瑞凌兰_ud9O    2011-08-0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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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不同意,你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强制亲剑解除,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减狗狼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是应当领取的基本工资,而不是你实际领到的工资。 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垃慕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匿名用户   2011-08-0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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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补偿金;如果继续续签至哺乳期满,那么你们连续两次签订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1-08-01 17:25

合同到期时,如果碰到哺乳期,那合同要延续到哺乳期满,具体是到生产后一周年。 如果到你哺乳期满的时候,你公司不续签合同,那公司要给你经济补偿金: (1)补偿年限,从2008年起在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半年以上不足一年,抵一个月,不足半年抵半个月。(因为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补偿金是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以,只能从那时候开始算工龄。 对于你的情况,预计会有4个月的工资补偿。 (2)月工资的基数: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产假期间的工资比较低,可能对整体的平均数有点影响,但平均到12个月,应该影响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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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雯丽_naPb    2011-08-01 14:22

到期不续签不违法 可以按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生育险的补偿找社保中心要

匿名用户    2011-08-01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