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便还属于哺乳期,请问厂方可以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匿名用户 2010-06-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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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哺乳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从2008.1.1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挤恨入职日算起)到哺乳期结束为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惑愚抓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哺乳期布清内,劳动者在休完产假后应当正常上班。单位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社保应当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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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的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她如果不来上班,公司就直接开除她了。违反单位规定,在三期内是可以开除的。
哺乳期是一年不等于假期一年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为一年,所以你们厂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