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年零八个月未签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来要我离职

我从2012年8月4号入职至2014年5月30日被解雇,也就是昨天公司领导把我叫过来直接跟我说公司开支太大要把你解雇,明天就不用上班了,愿意补偿一个月工资。我进公司一直未签合同,我曾经提出几次要求签订合同,但公司始终未跟我签。面试时承诺周一至周五工作有双休日,但工作之后经常加班从来没给过一分钱加班费。工资一直是银行划账的形式发放,虽很少按时发放单也没少过,社保这块公司也按月缴纳。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申请仲裁我最大化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证据补充:1.公司主管每周分配的任务表是否也算证据?2.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是否也算证据?3.公司帮我缴纳的社保是否也算证据?4.被同一天解雇的同事的证言以及之前已离职的同事的证言是否算证据?以上这些我都有
匿名用户    2014-05-31 15:13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你可以获得的主要是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2、保留上述证据,建议尽早申请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14-05-31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