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 该有什么赔偿?已经签过2次合同了,生孩子后就一直在家待岗,公司没有打过电话要求上班,现在孩子7个月了,公司突然告诉,合同到期不想继续签了,如果想继续签合同怎么办或者用该有什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12-11-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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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你的情况是休产假98天后应该上班没上班,单位和你不再续签也属正常。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件勒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乔命露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导遮由于你本身休产假后一直没有上班,如果在此期间单位一直给你发放工资,可能此次会在经济补偿中进行抵扣。

匿名用户   2012-11-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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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叙述的情况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延续至哺乳期满时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到那时,用人单位若是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你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自2008年1月1日起,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 2007年以前的相关事宜,请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并按照当时的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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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1-19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