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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子为共同财产。妻子、丈夫各占有已付款和已偿还贷款份额的50%产权。还贷期间丈夫不幸去世,丈夫那50%产权作为遗产,妻子是最大份额的继承人,可以征得其他继承人(如子逝告女)放弃继承,到公证处将这套房产做继承公证后,再到房管局可以做过户手续。但要注明其中已付款和已偿还侨竖贷款份额的50%产权是继承所得,妻子本身的已付款和已偿还贷款份额的50%产权,以及未偿还贷款份额份额的产权不是继承所得(这一点很重要,涉及到日後房子出让时的缴税基唤贵问题,因为继承得来的房子不管何时出让,都要缴交成交额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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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需要任何程序。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谁对房屋就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有权卖房! 根据我国法律,假如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但只写妻子的名字。妻子私下瞒着丈夫把房卖了。如果买家主观是善意的话,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由妻子向丈夫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现在,妻子可以大大方方把房卖了。买家不放心,顶多拿丈夫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