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死亡,他有一个大女儿B,和一个小儿子C,问遗产如何分配?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B已经出嫁,并且遇有一女D,D也出嫁了,而且D也结婚生子了。C结婚生子,俩孩子,一个是满了18的智力残疾E,一个是满了18的女儿F。现在问题是,A死亡后,C也瘫痪在床,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如何分配?倘若C死亡,C的妻子是否有资格继承A的遗产,C的子女是否有资格继承A的遗产?
匿名用户    2015-02-0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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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A死亡后,遗产有B、C平分; 一种,在A死后C才死亡的,C的遗产由C的妻子占一半,因为那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C的妻子和E、F三份。对于残疾等编愿挡无能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要保障他的生活所需费用,这种情况C的妻子属于E的法定监护人。 另一种是,C死后,A才死亡印们的,C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就是E、F直接代替C继承A遗产潜苦中由A继承的部分)

盘新荣_SK6I   2015-02-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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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遗嘱存在的。依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你的二娘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遗嘱的继承。 3,此外,要注意一个问题,她的父亲名下的财产若是婚前购买的话,那是他个人财产,去世后由上述所言的继承人参与继承。若他名下的财产是婚后拥有的,虽房产证上是他个人的名字,但财产应当是他父亲与母亲共同所有,因此在分割继承遗产时依扣除她母亲的份额,也就是一半的房产。即只有另一半的房产是由他的母亲,他的子女如儿子,女儿进行继承。 4,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没有遗嘱存在的情况下,除非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否则他人不得非法剥夺别人的继承资格。她的母亲只有对自己那份财产的处置权,无权干涉他人的份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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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02-05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