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问题

我九月生的宝宝,10月合同到期,我知道劳动法规定,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但是如果单位将我调离本岗位,调到离家很远的地方,或是别的城市,强迫我自行解除合同。这种行为合法么?他不开我,却逼我走。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呢。
匿名用户    2010-11-2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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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哺乳期,可以调整你的工作到适合哺乳期的岗位,这符合法律规定。 2、但调整后的岗位,只能是更有利天你哺乳,如果是变相惩罚、调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别的城市,属于单位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解决,请求单位按法律规定调整你到适合哺乳、能保证哺乳时间的岗位。 附:相关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次洞动合同。 (2)第5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第9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挡迷葵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第10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 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露坊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6)第六条的第 1、5项: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壬春琳_RhjP   2010-11-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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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单位的做法是非法的,女职工有特别保护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

匿名用户    2010-11-23 13:50

调你走是变更劳动合同,也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变更劳动合同。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律柔煦_uGWm    2010-11-23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