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合同到期

我是一外企女职工,2007.12.3入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合同期至2009年12月2日,我是08年怀孕,09年1月15生的小孩,现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但是至今(09.12.15)单位也没跟我说要不要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给我一个劳动合同顺延的通知,老板只是这样拖着,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哺乳期结束单位想和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啊?
匿名用户    2009-12-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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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笼索法规定,你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2010.1.14后终止合同,到时候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但是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到2010.1.14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布裕蛇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是否续签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提前通知是否续签,否则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当地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劳动法和劳惑悠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必须提前通知。

王亦玉_oL1R   2009-12-1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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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合法,是。

匿名用户    2009-12-15 21:26

建议你到劳动局去投诉

詹春柔    2009-12-15 16:40

广东胡律师: 你的合同因为怀孕合同自动顺延到10年1月14日到期。 根据《劳动法》合同不再续签不需要提前1个月告知。

薛梓萱_zmW8    2009-12-15 14:00

公司的作为违法,合同正常到期的前一个月公司要以书面通知是否续签,建议你到劳动局去投诉公司的做法。

匿名用户    2009-12-1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