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予小孩,两年后一方死亡,这个赠予还有效吗?

匿名用户    2011-07-0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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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电话直接咨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呼玉珂_fGqX   2011-07-1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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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因为是附身份关系的赠予,且已超过一年,已生效。带上死亡证明、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去办理过户就行。

匿名用户    2011-07-08 16:28

有效。离婚协议书上的房产赠予约定不同于一般的赠予,不可以随便撤销。 离婚协议书上的房产赠予是附身份关系的赠予,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不适用一般的赠予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规定中明确指出该赠予是不可撤销的,除非离婚未满一年且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能撤销。 而且可以在世的一方单方去办理过户。省建设厅2009年1月1日编制发布的《福建省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暂行)》将从元旦开始实施。规程明确了符合10种条件之一,可单方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其中就包括上述因离婚协议取得房屋的情况。 据悉, 按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涉及房屋权利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但规程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提出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经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三)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四)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处置取得房屋权利;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六)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以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取得房屋权利;(七)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八)房屋灭失,注销房屋所有权;(九)放弃房屋权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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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7-08 09:49

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就是有效的 纵横法律网 张凤斌律师

匿名用户    2011-07-06 23:59

只要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然有效,毫无疑问

匿名用户    2011-07-0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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