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与一单位从2011年6月1日签的到2012年5月31日的合同,在2012年2月生小孩,现在单位4月30要解聘,怎办
匿名用户 2012-04-2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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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去劳动局投诉
很简单﹐您查看劳动法就很清楚。 公司这时是绝不可以解聘的。 否则﹐他们必须要赔偿。
可以
可以申请仲裁,不过这种情况单位已经很照顾你们了,如果说单位因为你怀孕了就解聘,那样单位虽然有不对的地方但是其实也可以理解的毕竟这年代单位赚钱也不容易。不干活或者不能干重要的工作而一样拿工资,再休产假送奶,现在才解聘你媳妇已经是挺照顾你媳妇的了,如果我是领导不在乎在多拖一个月到合同期满解聘,提前解聘可...
不能解聘, 根据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哺乳期间但合同已过期,自动顺延至哺乳期满之后. 可以仲裁或直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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