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不小心把别的小朋友的脖子擦破了一点皮,家长没出医药费
匿名用户 2016-06-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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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九年义务教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可以先去当地教育局投诉!看情况,不行,法院吧 《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乡坊:对今裁径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录抹享有完整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违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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