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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法律:最高恨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意下这句话: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 这个肯定是幼儿园的疏忽.幼儿园肯定有责任.应该赔偿医疗费用.但是过度的精神补偿等费用一般是不大成立的.所以点到为止即可.孩子还要上学.只要身体健康.医疗OK了.不唉它涌就好了吗?追究葵怨那么多谁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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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扫教室卫生是学生的义务,是你儿子不小心,属意外。并不是学校在管理上出问题,所以学校顶多支付医药费。指望赔个百八十万是不可能的。
因为孩子还没有成人,还需要监护人的照看,但是您把您孩子放在幼儿园相当于寄托给了幼儿园,是幼儿园没有照看好您孩子所造成的伤害,应该全额倍偿,直接告他,要求索赔,医药费、你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百告百成,我接受过不少这样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