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公司解聘,想进行劳动仲裁

2012年7月9日进入公司工作,2014年1月10日公司人力资源找我谈话说公司由于组织架构变更没有我的岗位了。我是2013年4月17日生的宝宝。目前还在哺乳期。生孩子期间只拿到了生育险给的生育津贴,工资差额公司没有支付,请问我目前的状况应该怎么要赔偿?赔偿金额是依据过往12个月的工资卡记录的平均工资么?
匿名用户    2014-01-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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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满一年2个月工资标准。是正常上班期间的平均工资。

邴瑞锦_hgUF    2014-01-10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