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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他与别人结婚是合法有效的。 三,你现在能做的是,与他协商瓦富孩子的抚养问题,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并且同居期间的财产,你最少要分到一半。 四,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建议去法院上诉,要求法院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解除非法同居坊苦究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2、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婚崇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3、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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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告诉你:不可以 自1994年的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视为同居关系,不认定为事实婚姻. 所以你们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对方与他人所形成的婚姻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不是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