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一个幼儿园上班 但是老总总是拖欠工资,现在越来越得步进尺 教师提出辞职,她便由原来的

提前两个月交辞职信变成了半年。 押金也要不回。她压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 也不买社保,当时签了合同她也不认帐。小孩在这里生活伙食差,得不到保障。 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上劳动局告她要些什么证据?
匿名用户    2013-11-2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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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可以拿着当初签的劳动合同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匿名用户    2013-11-27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