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求解答
匿名用户 2013-10-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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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3-24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是指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的教育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 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愚侨涉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 “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指(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叨北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岩灿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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