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教师,生有两子后离婚,俩子一人一个,请问这种情况违反计划生育会开除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09-05-1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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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属计划外生育(五十二条),同样要受到追究的。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的,你们也只适用修订前的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中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不享受有关生育的福利待遇,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均自理; 第九条规定:符阶兔筛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告查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脂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不知你们是否符合以上再生育规定之中的一项,特别是第 (一)项和第(六)项。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那你们就只承担非婚生育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根本不具备再生育的条件,肯定要按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注意:这里讲的是人员,不一定要是夫妻,第四十一条讲的是公民,也不一定要是夫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注:行政处分当然包括开除在内);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59.htm

蒯梦岚   2009-05-1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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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准生证,就是超生 公职人员违反“双开”一般百姓违反重罚款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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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柔谨_xycp    2009-05-10 19:39

哇靠!没办准生证未打结婚证你们还是未婚青年,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职人员违反“双开”一般百姓违反重罚款。恭喜你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

匿名用户    2009-05-10 18:05

首先请问你们离婚跟生育两个子女有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你们生于两个小孩,并且都已经办理准生证的,就算你们离婚,什么问题都没有! 如果你离婚是为了生育第二个儿子,实际上是离婚不离家,那就是欺瞒政府,意图达到超生的目的,你们俩当然要接受法律制裁。

蔚元思_tIXp    2009-05-10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