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教师,膝下2子 已和妻离婚,孩子都归对方 现已结婚,女方无子女 可否生小孩?需何手续?
匿名用户 2011-05-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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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生育规定,膝下2子。女方无子女也不能再生孩子。 如要生,就得按超生计划罚款: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电搁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厉筛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团电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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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情况下不得生育第三胎。 就教师本人而言已经育有2子了,不论其再婚配偶是否有过生育史,他们都不符合再生育的政策了。很遗憾。
这很难说啊!不同地方规定不同啊,只能看当地政策啦 你现在的对象是未婚生子吗? 如果你们还要生,至少要罚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