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不断遭到安利人的炮轰,很想说些什么,可觉得不知从何说起,这些被洗过脑的安利人如何让他们明白事实的真相。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权威点评安利的文章,针针见血!分享给各位。
——致安利经营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当我俯在案前,凭着做人的良心,在写这封发自肺腑的公开信的时候,亲爱的朋友,此时此刻,你们在干着...什么?
也许,在某个大型会场,倾听某个钻石级的老师慷慨激昂的讲演。也许,在自办的家庭聚会上,为别人讲诱人的奖金制度。也许,正面对亲朋好友,不厌其烦的介绍纽崔来系列营养品、雅姿的眼影笔,伊姿的睫毛膏……。也许,在南下的列车里,北去的飞机上,在为发展你们各地的部门而辛勤的奔波……。
首先,钦佩你们的胆量与魄力,敢于选择安利作为你们一生的事业。其次,赞赏你们理想与目标,不想做平平庸庸的的俗人,想以安利为载体,抓住“财富第五波”,实现买房、买车、周游世界的梦想。可是,你们错了。错就错在被高额利益回报的承诺迷住了双眼,不能透过虚假的表面现象看清安利小则是损人利己,大则是经济侵略的本质。错就错在被安利的领导们用似是而非的所谓道理,偷换概念的所谓论据,断章取义的所谓经典,拉大旗,做虎皮的所谓光环清洗了你们的大脑,使你们丧失了自我,唯安利之为听,一方面成了受害者,充当了安利金字塔下的基石,为翡翠、钻石、皇冠大使们疯狂敛财而抛弃了做人的尊严,亵渎了人与人之间真挚的友谊利用亲情、友情、爱情为筹码拼命的推销产品。另一方面又成了害人者,为自己早日地成为银章、主任、翡翠、钻石而不择手段的发展下线,扩充部门,近而组成自己的团队,让广大新人(大多是挚爱亲朋)不断的填充在自己的脚下,使自己踩在别人的肩膀上在金字塔的底部不断攀升,实现发财暴富的梦想。
也许你会对我说:“你不了解安利,安利是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合法的跨国企业。安利的主席温安洛是曾被(***)接见过的美国商会主席。安利每年给国家上缴巨额的税金。安利的营养品是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会指定营养品。安利人温文尔雅,待人亲切。安利的奖金制度上过哈佛大学的讲义。安利有先进的企业文化。从事安利,可以辛苦一阵子,享受一辈子。安利不但可以使我成为百万富翁,也可以使我的子子孙孙永远是百万富翁。安利是世界上最最好的事业”。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朋友,且慢,如果你肩膀上扛的还是你的脑袋的话,请让我们来就以下议题进行探讨,以理服人。
一、 安利真的合法吗
安利人总说自己合法,不错,安利(中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有登记,是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合法的跨国企业。但有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就都是合法的吗?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就是合法的吗?
想想当年赖昌兴的厦门远华,想想中国第二富豪杨斌的欧亚集团,哪个不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有登记的?哪个不是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然而,赖昌兴以合法企业为掩盖,大兴走私之道。杨斌利用合法企业为掩盖,实施诈骗之实。
让我们来看安利:
1998年前,安利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巨头。虚假的谎言,卑劣的骗术,曾经让多少人倾家荡产。
1998年后,国家为了维护国家整体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取缔了所有的传销公司,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逼迫所有想在中国大陆赚钱的传销公司转变销售方式,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国家尊严的体现。然而安利又是怎样做的呢?让我们以法律、法规为蓝本,对安利的是否合法作一剖析。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不得将雇用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从事营销活动。”而安利呢,恰恰是利用这种方式进行销售活动。比如,林刚钻石麾下有一个大团队,以下又有徐静、刘丽娟、王士鹏、等许多的小团队,小团队下又有如若干个部门,组成了一个又一个金字塔。
国家不让这样干,安利偏要这样干,与国家的政策、法规对着干的公司能是合法的吗?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对雇用的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转型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安利呢,鼓励其推销人员多多发展合作伙伴,下线越多,
上面的领导报酬越丰厚。什么4%的领导奖,什么年近40万元的翡翠奖,什么年近70万元的钻石奖,难道不是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而计提的报酬吗。安利的朋友也许会说,他们拿领导奖,是因为他们在培养自己部门、团队的过程中付出了时间、电话费、差旅费、而领导奖是安利公司以奖金的形式为他们报销,那么请问,一个年收入70万元的钻石,睡两年大觉,什么也不干,只要它下面的团队继续推销,这位钻石的年收入即可达到300万元,这里的差价230万元从何而来?不是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报酬又是什么?这样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法令的公司合法吗? 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国家规定:“转型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安利呢,什么营业主任、高级营业主任、又有哪一个是安利的正式员工?先入门的是后入门的天然领导,后入门的要想赚取更多的收入,就必须发展自己的部门(下线),然后成为他们的领导。这是对国家规定的公然的对抗,还是阳奉阴违?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五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应当和雇佣的推销人员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推销人员所属的店铺,每个推销人员只能在一家店铺所在地、市辖区内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地区从事推销活动。”而安利呢?北京的推销人员,可以到西安发展部门。沈阳的推销人员,可以到长春发展部门。国外的,可以到国内发展部门。国内的,也可以到国外发展部门。真是跨国公司,真是全球经营,可就是没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放在眼里,是在藐视中国法律的权威性,还是嘲笑中国执法人员的无能?或许就是说,与中国的法律公开对抗?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不得雇用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从事推销活动。”而安利呢?真是不拘一格降人才。在安利的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国有企业的领导、党政机关的干部、学校的人民教师、现役的公安干警、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人头攒动,热浪滚滚。每每这时,讲课的老师们也不无骄傲的宣称:安利的事业,吸引了各行各业的精英,足以证明,安利是世界上最好的事业。”可这些安利的骄子们,单单忽略了这一点,这种做法,践踏了中国的法律!伤害了具有良心的、真正的中国人的感情。
我们注意到,安利的老师们一再强调,从前作安利的人,大多是下岗工人、家庭妇女、无业游民居多。可现在作安利的人,政府高官、国企老总、军队首长、现役干警、大学教师、在校学生、私企老板、银行职员等无所不包扩。这些人社交圈子大,有人手眼通天,可利用手中的权利